【字形】篆
【构造】形声字。篆文从手,旨声。隶变后楷书写作指。
【本义】《说文·手部》:“指,手指也。从手,旨声。”本义为手指。
【演变】指,本义为
❶ 手指:今有无名之~屈而不信(伸)|屈~可数|首屈一~|大拇~。引申为
❷ 一指的宽度:下了二~雨|这鞋大一~|从边上裁去二~。用作动词,表示
❸ 直指,指向:~通豫南|直~垫江,攻破平曲|时针~着十二点|~南针|用手一~。由直指又引申为
❹ 竖立起:头发上~,目眦尽裂|令人发~。又引申为
❺ 指给人看,指点:卒中往往语,皆~目陈胜|~日可待|气~颐使|~示|~导。斥责人常用手指点着,故又引申为
❻ 指斥:千人所~,无病而死|~摘|~责。人所指向表明一种意愿,故又引申为
❼ 意旨:言近而~远者,善言也。意愿寄托着人的希望,故又引申为
❽ 希望,仰仗:俺只~望痛打这斯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靠。
【组字】指,如今可单用,一般不作偏旁。不是《说文》部首。现今仍归入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