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 ) 京兆金氏墓誌,唐 咸通五年五月貳拾玖日,終於嶺表,享年卅三。 按: 用作數詞。
 王積善墓誌,唐 天不祐善, 纓 弥留, 碎瓊玖於知年。 《説文》:“玖,石之次玉黑色者。从玉久聲。《詩》曰: ‘貽我佩玖。’讀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
玖★常◎常
jiǔ形声,从王(玉),久声,本义为比玉差一些的浅黑色石头,假借为“九”的大写。 玖 金文; 篆jiǔ[王(玉,意符)+久(聲符)→玖(《説文》:“玖,石之次玉黑色者。從玉,久聲。《詩》曰:‘貽我佩玖。’讀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似玉的黑色石;九的大寫。)] 《詩經·王風·丘中有麻》:“彼留之子,貽我佩玖。”(那人是留氏子,送我黑色玉佩子。) 玖*jiǔ(7画)
 【提示】王,位于字左时,末笔横改提。 *玖jiǔ7画 王部 (1) 〈书〉 比玉稍次的黑色美石。 (2) 数字“九”的大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