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
古时父母丧後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期而大祥,曰荐此祥事。」 郑玄注:「又,复也。」 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期也。」汉 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後、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唐 韩愈《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宋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爲之,又以月爲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参阅宋 王溥《唐会要・服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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