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略字 |
释义 | 略字漢字較復雜,世人慣用結構簡、筆畫少之字替之,習稱本字為 “正字”,替字為 “略字”。略字或呈正字結構之特徵,如: 聲——聲、獨——獨——疊——畳; 或以簡單字形置换之,如: 拂——払、釋——释、鐵——铁; 或將正字之草書形態變為楷書,如: 盡——尽、兒——儿、為——为; 或省减正字筆畫,大同小异,如: 德—德、黑——黒、儉——,等等。尚有象禮——礼、萬——万之屬,“禮”、“萬”本係古字、正字,後作為略字,另當别論。再有像“藝”之“芸”與香草之 “芸”同形,極易混淆。歷來中國公文,皆嚴格要求以正字書寫,不得隨心所欲。民國二十三年(1934),教育部以省减筆畫為主,製定簡體字三百二十四個。一九五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行《常用字表》二千字,俱屬傳統正字。一九五五年,北京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漢字簡化草案》,有簡體字七百九十八個、異體字四百個,作為簡化漢字之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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