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疆,甲骨文作 ,金文作     (摹本),小篆作 ,或體作 。 甲骨文寫作兩個 “田” 字。金文第一字形沿襲甲骨文字形,第二、三字形在 “田” 中或上中下增横綫,明顯是表示田界,隸定作 “畺”,是 “疆” 的初文。金文第四字形从弓,畺聲,隸定作“彊”。《説文》解釋 “彊” 的意思是 “弓有力”,説明 “彊”字是以弓有力表示强大有力,是 “强大”之 “强” 的本字。因 “彊”與 “畺” 形音俱近,故在表示弓有力的 “彊” 字上增意符 “土”或 “阜” 表示疆土。本義是田界,引申爲疆域、領域、邊陲等義。文獻或讀爲 “强”。卜辭用作地名。銘文或用田界、疆土、邊際等義。 楚簡帛文作  ,細味三體,或省“弓”,或省“土”。“弓” 訛近 “人”。 疆★常◎常
jiānɡ形声,从土,彊(qiánɡ)声,土表示土地,本义为田界,引申为边界、界限等。 【辨析】 疆/界/境 见196页“界”。 *疆jiāng19画 弓部 (1) 国界;边界: ~界|边~。 (2) 领土: ~土|~域。 (3) 止境;尽头: 万寿无~。 (4) 新疆: 南~|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