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
诗体名。近体诗的一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格律要求严格。分五言、七言两种,简称五律、七律。以八句爲定格。每句有一定的平仄格式;双句押韵,以押平声爲常,首句可押可不押。中间四句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对偶。亦偶有六律。其句数在八句以上者称排律。
《新唐书・文艺上・杜甫传赞》:「唐兴,诗人承陈隋风流,浮靡相矜。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竞相袭沿。」 宋 洪适《<元氏长庆集>原跋》:「声势沿顺,属对稳切者爲律诗,以七言、五言爲两体。」 清 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三:「律诗起於初唐,而实胚胎於齐 梁之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