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癹( ) 甲骨文合集9085,殷 𤼧……
 𤼧孫虜簠, 文物1994年04期, 春秋晚期 𤼧孫虜𢍰(擇)其吉金, 自乍(作)飤 (䀇)。
 古璽彙編702,戰國 長癹。
 古璽彙編115,戰國
(鹵)城癹弩。 按: 據吴良寶《戰國文字所見三晉置縣輯考》。
 包山楚簡·文書125反,戰國 既 (發) , 廷疋昜之酷官之客。
 郭店楚墓竹簡·忠信之道2,戰國 至忠女(如)土, (爲)勿(物)而不 (發); 至信女(如)𣥜(時), 至而不結。
 包山楚簡·遣策271,戰國 紫 (癹), 紛約。 《説文》: “癹,以足蹋夷艸。从癶从殳。《春秋傳》 曰: ‘癹夷藴崇之。’” 甲骨文作“𤼧”, 从癶( )从攴, 癶亦聲, 與小篆从殳不同。 戰國文字或从雙 (四 “止”), 而形旁 “攴”又有省變爲 “十”者。 卜辭用爲人名。楚簡中多讀爲 “發”。 許云本義 “以足蹋夷艸”,即用腳踩踏除草。書證出於 《左傳·隱公六年》 ,今本用 “芟”字: “爲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藴崇之。” 有人認爲,“癹”是 “撥”的初文。《説文》 : “撥,治也。从手發聲。”
癹 (bá)普活切。以足蹋夷艸也。从癶,从殳。 【按】“以足蹋夷艸”,用腳將草踩平。 癹,分化出“𢯸”,後作“撥”,有分開、治理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