瞽() 甲骨文合集16017,殷 貞王奏𢆶(瞽)…… 按: 象目而無下眶,“目”字作如是改變,應是爲了表示目有殘疾、目不能見,故當是“瞽”字的表意初文。此辭中有“奏”字,所卜之事當與音樂有關,可證此字確當釋爲“瞽”。
甲骨文合集16040,殷 ……于以瞽。 按: 此字舊釋爲“老”,但其上端與甲骨文中其他被釋爲“老”的“”等字及較晚的古文字中的“老”字都截然有别,故釋作“老”顯然是有問題的。此字上部即“瞽”字,字形表示出盲人需要依靠拐杖的特點,與前文之“瞽”爲異體關係。
甲骨文合集16013,殷 貞勿乎多瞽舞。
甲骨文合集16041,殷 ……其[以]瞽。
甲骨文合集17136,殷 ……曰: 㞢……丁不死……不犬其……瞽……
甲骨文合集27938,殷 □□卜,亞般歲竸瞽……
石經尚書,唐 負罪引慝,祇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瞽亦允若。
韓自明仙宫銘,唐 至德無名,難鮮瞽言。 《説文》: “瞽,目但有眹也。从目鼓聲。” 甲骨文“瞽”字象目而無下眶,以表示目有殘疾、目不能見。在先秦時代,“瞽”是稱盲人之詞中最常用的一個,爲統治階級服務的盲人樂師,一般就稱爲“瞽”。如《詩·周頌》有《有瞽》篇,講瞽“在周之庭”設樂之事。故甲骨文中即有“瞽”字,合乎情理。字形或在無下眶之目下描摹人之肢體,呈拄杖之態,表示出盲人需要依靠拐杖的特點。
瞽金文;篆gǔ[目(意符)+鼓(聲符)→瞽(《説文》:“瞽,目但有眹也。從目,鼓聲。”鼓,古代稱“盲人樂師”爲瞽,這就説明了爲什麼用“鼓〈樂器〉”構詞,不無道理。今泛稱瞎眼者爲“瞽”。又不根據事理,發表言論爲“瞽説”,這是罵人“瞎説”的雅詞。)] 《詩經·周頌·有瞽》:“有瞽有瞽,在周之庭。”(盲樂師啊盲樂師,鐘鼓排列在周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