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矩,金文作      ,小篆作 ,或體作 。 金文第一、二字形象一人以手持“工”,“工” 可能是矩尺的象形。人形一作 “夫”,一作 “大”,从夫與从人形之 “大”表意相同。第三、四字形 “工” 與 “大” 或 “夫” 分離,手形與 “工”粘合爲 “巨”,故第五、六、七字省形作 “巨”。後世 “夫”訛變爲“矢” 而成 “矩”,沿用至今。“巨”是 “矩” 的省形字,《新金文編》收入 “巨”字下。本義是矩尺,引申爲規矩等義。銘文或用作方國名、人名。 楚簡帛文作 ,秦簡牘文作 ,皆沿襲古體而用省形。參見108.工字條。 矩榘★异◎异★常◎常
jǔ表意,金文从大(或夫),象持巨之形,大(或夫)即人,巨为一种工具,即木工画方形或直角的曲尺,本义表示人手持工具在劳作。小篆把大(或夫)讹变为矢,又加意符木,隶定为“榘”,省略为“矩”。引申为法度、规则等。《异体字表》以“榘”为异体字。 矩 篆jǔ[矢(意符)+巨(聲符)→矩(《説文》:“巨或從木矢、矢者其中正也。”《金文編》:“皆像人持矩形,不從木,從矢亦非。”由此可見,“矩”的古文是“從大從巨。”傳至篆文訛變爲“從矢從巨”。矩,木工畵直角或方形的曲尺。古代木匠多用“矩”以求方直;箍桶匠多用“規”,以求弧圓。)] 《論語·爲政》:“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七十歲,就能隨心所欲,不致離開準則了。) 矩榘; jǔ(9画)
 【提示】矢,位于字左时,末笔捺改点。巨,4画,旧字形5画,外框是工。 *矩〔榘〕jǔ9画 矢部 (1) 画直角用的工具: ~尺|不以规~不能成方圆。 (2) 规则;法度: 规~|循规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