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民
称惰民。绍兴也叫「乐户」。元灭南宋後,将俘虏和罪犯集中於绍兴等地,称之爲「怯怜户」;明编户籍,统称爲「丐户」,或爲後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爲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爲「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爲「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清 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
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爲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 唐弢《推背集・堕民》:「浙东有一种被人轻视的民族,他们的声音笑貌,完全和当地居民一样;可是两者中间,却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他们叫做堕民……七百余年来,他们就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