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
1 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後,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爲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爲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 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阙遗矣。」 《後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 李贤注:「诸经爲业,各自名家。」 《宋书・百官志上》:「汉武 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 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 明 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没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历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宋 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明 李贽《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欤』,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孔子而深信之以爲家法者也。」 2 治家的礼法。
《宋书・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爲,及书翰仪体,後人皆依仿之,谓爲王太保家法。」 唐 韩愈《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肱,爲虢州司马;父讳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 3 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 梅尧臣《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颜頵碑,字体家法传。」 明 胡应麟《诗薮・近体上》:「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少陵家法。」 清 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 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後,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於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5 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张万户﹞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 清 李渔《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