筭( )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191,戰國至秦 辰不可以哭、穿肆(肂),且有二喪,不可卜筭<筮>、爲屋。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124,西漢 女子庶人,毋筭事其身,令自尚。
 武威漢簡·甲本燕禮44,新莽無筭樂。 按: 字形訛化。
 肥致碑,東漢 翔然來臻,应時发筭。 按: 从竹从工从丌。
 蕩陰令張遷碑陽,東漢 八月筭民,不煩於鄉。
 元平墓誌,北魏 宜延遐筭,助隆聖魏。 按: 从竹从上从下。
 李璧墓誌陽,北魏 參筭戎旅,謀協主襟府。 按: 通 “笇”。
 道明墓誌,北齊 天不遺憖,上筭弗延。 按: 从竹从卉。
 高虬墓誌,隋 匪探應社,長隆何筭。 按: 从竹从弄。
 薛保與墓誌,隋 不保齡筭,何知榮爵。 按: 通“笇”。
 京兆金氏墓誌,唐 將期積善豐報,豈謂天命有筭,修短定分。
 樊廉墓誌,唐 冥通筭術,曉洞兵鈐。 《説文》: “筭,長六寸。計歷數者。从竹从弄。言常弄乃不誤也。” “弄”字在戰國至秦代構形,和 《説文》小篆相同。至漢代,漢字隸變後,“弄”符發生的變化比較大。《集韻》 “筭”亦作“算”,通作“笇”。 漢簡或假“選”爲“筭”。武威漢簡《甲本服傳》: “野人曰: ‘父母何選(筭)焉!’”
筭 (suàn)計數之器。常弄乃不誤也。 *筭swan[甲骨] [金文] [小篆]《說文》: ,長六寸,所以計曆數者。从竹、弄。言常弄乃不誤也。(五篇上)
結構與筮同,以搬弄筮占的竹箸以求得單或雙的數目,以之計算吉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