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繕()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117,戰國至秦 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斬(塹)垣離(籬)散及補繕之,輒以效苑吏,苑吏循之。
居延漢簡甲編2443,西漢 候丞曲繕一完。 按: 聲符簡化。
武威漢簡·王杖十簡7,西漢 得更繕治之。
封龍山頌,東漢 允敕大吏郎巽等,與義民修繕故祠。
舊館壇碑,南朝梁 恒居此宅,繕脩經法,楊君數相從就,極通真感。
元均及妻杜氏墓誌,東魏 乃繕甲河梁,迎返鸞輿。 按: 聲符从艸从言。
張叡墓誌,唐 仍因舊兆,更繕高墳,孝敬之道克隆,終始之禮斯畢。 按: 聲符上部“羊”訛寫,下部“言”類化作“口”。
房懷亮墓誌,唐 曾祖憲,唐任營繕監甄官署令。
孫光墓誌,唐 加以留心釋典,好殖勝因,搆法宇於閨庭,繕祕言於貝葉。 《説文》: “繕,補也。从糸善聲。” 楚簡或假“”爲“繕”。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曹沬之陳》簡18:“成(城)𩫏(郭)必攸(修), (繕)(甲)利兵, 必又(有)戰心以獸(守), 所以爲倀(長)也。” 秦簡或假“善”爲“繕”。《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簡15: “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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