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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肆 篆文:皇帝的文字
释义

肆 篆文:皇帝的文字

从公元前8世纪西周王朝丧失统治天下的能力,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在长达5个多世纪的时期中,原本是帝王祭祀神灵、或以神灵的名义实行政治统治的文字,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层面中,从帝王的立场来看,这是无论如何不能允许的。因此,秦始皇的 “焚书坑儒”虽然说还有其他因素、也极其残暴,但从借助文字来尝试维护帝王尊严的角度考虑,还是不难理解的。文字原本是一种特殊权力地位的象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文字之所以会很快地发展出各不相同的风格来,与各国君主为证明自己的权威进而有意无意地纵容或制造本国文字特异怪诞不无关系。而秦始皇以空前绝后的方式 “书同文字”,也与这种因素有关,所以 “焚书坑儒”的残暴举动实际上也与 “书同文字”的文化建设有着某种内在关系: “焚书”实际上是把那些 “异形” 了的文字尽数烧掉,“坑儒”,则是把众多熟悉掌握 “异形”文字的书生埋入黄土。这样,“异形”的文字就不会死而复生,秦皇的一统天下也就可以长治久安了。[7]


图2—54 秦丞相李斯书写的《峄山刻石》



图2—55 《峄山碑》(秦始皇碑刻)


“书同文字” ,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颁布的第一个法令中的三大内容之一,由此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自上而下的汉字规范化运动。这个运动的最终结果,是确立了当时的官方认定的标准文字——小篆。许慎《说文解字·叙》概括的叙述了这次文字改革运动的经过: “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斯作 《仓颉篇》 ,中车令赵高作《爱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战国时期秦国文字的实际表明,小篆并非是秦始皇时李斯、赵高、胡母敬所作,在李斯等人之前一二百年,就有字形结构和书法与后世小篆基本相同的秦国文字了。例如: 现藏上海博物馆的战国秦器商鞅量,铭文34字,字形结构与书法,几乎和小篆全同,而此器作于秦孝公十八年 (前344年),比秦始皇统一天下早123年。诅楚文中的 《大厥湫文》,铭文318字,与小篆相同者占总数的95%,仅有15字不同或不见于今本《说文解字》所收的小篆,而此文据郭沫若考证作于楚怀王十七年、秦惠王后元十三年 (前312年) 的下半年,距秦统一天下90余年。新郪虎符,铭文40字,与秦统一天下以后的阳陵虎符上的小篆,内容和字体都基本相同,而此符据王国维认定 “当为秦并天下前二三十年物。”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小篆不是李斯等少数人创造的一种字体,而是对经过整理后的秦国文字的称呼,其中绝大部分是战国时期就流通于秦国的秦国篆书,少部分是省改后的秦国篆书和吸收自六国古文中的古字; 有了小篆一名,整理以前的秦国篆书才被称为大篆。
小篆作为一种标准字体的确立,在汉字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从周王室衰败迁都以后,秦国占据了周的故地,所以直接继承了西周的文化,文字的风格更是保持了殷周文字的传统。所以它作为 “书同文字”的标准淘汰了六国的 “异形”文字以后,便成为汉字发展史上上承商周古文字,下启汉魏隶书、楷书字体的一个中间环节,维持了汉字形态的连续性。
小篆字体笔画均匀,线条圆转流畅,形体整齐,字体美观,确立了汉字的符号性特点 (见图2—54、2—55) 。由于秦始皇的权威,小篆作为正式的标准书体,成为皇帝的文字,应用于正式场合。
文字经过春秋战国的滥觞,发展到秦朝,已经不可能再被统治者所独有,所以秦始皇与文字有关的另一项措施是将记录皇帝诏书的文字与皇帝以外的人们使用的文字相区别。皇帝使用的文字的书体称为 “篆书”,而臣子们使用的则是 “隶书” (见图2—56)。
隶书是由草率书写篆书并简化篆书而演变形成的,因为当时使用这种字体的人多为“徒隶” (下级胥吏) 而得名。传统上认为隶书的发明人是秦狱吏程邈。徐锴 《说文系传》 卷二十九介绍: “王僧虔云: 秦狱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于云阳,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名其书为隶书。”据此可以认为程邈可能对隶书做了一些整理和推广的工作。也有人称隶书为 “左书”,左是 “佐助”的 “佐”,左书是佐助篆书的意思,它同正式的小篆并行于社会。


图2—56 云梦睡虎地秦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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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6: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