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 甲骨文合集18250,殷 □□[卜], □, 貞□□肉□。□□。
甲骨文合集31012,殷 在, 又肉其袁。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490,殷 乙酉卜,入肉。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弟子問8,戰國 飤(食)肉女(如)飯土。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18,戰國至秦 其乘服公馬牛亡馬者而死縣,縣診而雜買(賣)其肉,即入其筋、革、 角, 及𡩡(索)入其賈(價)錢。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西漢 朱(侏)襦(儒)食良(粱)肉。
武威漢簡·甲本有司10,新莽 羊肉汁。
流沙墜簡·屯戍四14,西漢 令少仲出錢三千及死馬骨肉。
史晨後碑,東漢 百姓酤買,不能得香酒美肉。
無量義經,北齊 豪相月旋項日光,旋髮紺青頂肉髻。
豆盧建墓誌,唐 則别有情齊骨肉,義比昆弟。
李盈墓誌,唐 險阻通而命傾,骨肉存而身死,有足悲矣。
裴琪墓誌,唐 至於祖宗之業,素備於豊碑; 骨宍(肉)之痛,將成其血淚。 按: “宍”乃“肉”俗字。《干禄字書·入聲》: “宍、肉,上俗下正。”
鄭宇墓誌,唐 歸骨肉之所,則安闕乎文。 《説文》:“肉, 胾肉。 象形。凡肉之屬皆从肉。 ” “肉”字本象切成大塊的肉的形象, 即《説文》所謂“胾肉”。 甲骨文或用作地名,其餘出土實物文字皆用本義。中古碑刻“肉”俗字“宍”,从宀从六,“宀”或爲“入”之變,“入”、“六”音皆近“肉”。
肉★常◎常ròu象形,甲骨文、小篆象一块肉之形,隶定为“肉”。本义为切成大块的禽兽的肉,供食用,引申为人肉或动物的肉(体内接近皮的柔韧的物质)、某些瓜果里可食用的部分等。 【辨析】 ❶以“月(肉)”作意符构成的字大致可分为四类:a.指人和动物的肢体、器官等,如“肱、臂、肩、肘、股、胯、胫、腿、脚、膝、脊、背、胸、臀、脸、腹、脏、肚、腰、肝、肺、肾、胃、脾、肠、胆、膀胱、脑、脂肪、腱、肌、肤”;b.指肉体、后代、生育等,如“胚、胎、胞、育”;c.指肥瘦、病变、气味等,如“肥、肿、胀、脓、腐、臊、膻”;d.指有关肉食方面的,如“脍、膳、肴、腊、腌、脔、脩”。 ❷肉/肌 这两个字都有肉义,但有微别:在先秦时代,通常“肉”用于禽兽,“肌”用于人;只有在“骨”“肉”连用或并举时,“肉”才可以指人的肉。汉代以后,“肉”也用于人,而“肌”不用于禽兽。 肉(ròu)胾肉也。胾,大臠也。 【按】胾,音zì,切成大塊的肉。臠,音luán,切成小塊的肉。 肉ròu(6画)
【提示】人,位于半包围结构内时,末笔捺改点。 *肉ròu6画 肉部 (1) 人或动物体内靠近皮肤的软组织: 牛~|鸡~|掉了几斤~。 (2) 某些果实里可以吃的部分: 果~|桂圆~。 (3) 质地像肉那样的: ~瓤儿西瓜。 (4) 〈方〉 性子慢,动作迟缓: ~脾气|你这个人真~,这么点事还没干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