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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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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18250,殷
□□[卜], □, 貞□□肉□。□□。

甲骨文合集31012,殷
, 又肉其袁。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490,殷
乙酉卜,入肉。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弟子問8,戰國
飤(食)肉女(如)飯土。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18,戰國至秦
其乘服公馬牛亡馬者而死縣,縣診而雜買(賣)其肉,即入其筋、革、 角, 及𡩡(索)入其賈(價)錢。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西漢
朱(侏)襦(儒)食良(粱)肉。

武威漢簡·甲本有司10,新莽
羊肉汁。

流沙墜簡·屯戍四14,西漢
令少仲出錢三千及死馬骨肉。

史晨後碑,東漢
百姓酤買,不能得香酒美肉。

無量義經,北齊
豪相月旋項日光,旋髮紺青頂肉髻。

豆盧建墓誌,唐
則别有情齊骨肉,義比昆弟。

李盈墓誌,唐
險阻通而命傾,骨肉存而身死,有足悲矣。

裴琪墓誌,唐
至於祖宗之業,素備於豊碑; 骨宍(肉)之痛,將成其血淚。
按: “宍”乃“肉”俗字。《干禄字書·入聲》: “宍、肉,上俗下正。”

鄭宇墓誌,唐
歸骨肉之所,則安闕乎文。
《説文》:“肉, 胾肉。 象形。凡肉之屬皆从肉。 ”
“肉”字本象切成大塊的肉的形象, 即《説文》所謂“胾肉”。 甲骨文或用作地名,其餘出土實物文字皆用本義。中古碑刻“肉”俗字“宍”,从宀从六,“宀”或爲“入”之變,“入”、“六”音皆近“肉”。

★常◎常


ròu象形,甲骨文、小篆象一块肉之形,隶定为“肉”。本义为切成大块的禽兽的肉,供食用,引申为人肉或动物的肉(体内接近皮的柔韧的物质)、某些瓜果里可食用的部分等。
【辨析】
❶以“月(肉)”作意符构成的字大致可分为四类:a.指人和动物的肢体、器官等,如“肱、臂、肩、肘、股、胯、胫、腿、脚、膝、脊、背、胸、臀、脸、腹、脏、肚、腰、肝、肺、肾、胃、脾、肠、胆、膀胱、脑、脂肪、腱、肌、肤”;b.指肉体、后代、生育等,如“胚、胎、胞、育”;c.指肥瘦、病变、气味等,如“肥、肿、胀、脓、腐、臊、膻”;d.指有关肉食方面的,如“脍、膳、肴、腊、腌、脔、脩”。
❷肉/肌 这两个字都有肉义,但有微别:在先秦时代,通常“肉”用于禽兽,“肌”用于人;只有在“骨”“肉”连用或并举时,“肉”才可以指人的肉。汉代以后,“肉”也用于人,而“肌”不用于禽兽。

(ròu)

胾肉也。胾,大臠也。
【按】胾,音zì,切成大塊的肉。臠,音luán,切成小塊的肉。

*njəw

[甲骨] ()
[金文] ()
[小篆] 《說文》: , 胾肉。 象形。凡肉之屬皆从肉 (四篇下)
象肉塊形

(ròu)

,胾肉。象形。凡肉之属皆从肉。”(如六切)
徐锴《系传》:“肉无可取象,故象其为胾。”
甲骨文作,象一块肉形,中有纹理。包山楚简作。卜辞中或用其本义,如:“丙入(纳)肉?〇弜(勿)入肉?”(《花》113)入,通“纳”,贡纳之意。[1]金文中未见单用的“肉”字。
“胾”,是大块的肉。“肉”本义是动物的肌肉,引申可表示蔬菜瓜果等去皮去核后中间可食用的部分,如“笋肉”、“龙眼肉”等。古代圆形有孔的钱币和玉器,孔内叫“好”,孔外叫“肉”。《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
肉部收属字一百三十九个。注意:“肉”作偏旁时,只有少数写作“肉”,绝大多数写作“月”。

ròu

(6画)

【提示】人,位于半包围结构内时,末笔捺改点。

*ròu

6画 肉部 
(1) 人或动物体内靠近皮肤的软组织: 牛~|鸡~|掉了几斤~。
(2) 某些果实里可以吃的部分: 果~|桂圆~。
(3) 质地像肉那样的: ~瓤儿西瓜。
(4) 〈方〉 性子慢,动作迟缓: ~脾气|你这个人真~,这么点事还没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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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