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 大盂鼎,殷周金文集成2837,西周早期 (敏)(誎)罰(訟), 𡖊(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
𠑇匜, 殷周金文集成10285, 西周晚期 女(汝)敢(以)乃師訟。
包山楚簡·文書81,戰國 冬之月癸丑之日, 周賜訟䢿之兵(甲)執事人司馬竸(景)丁,以其政其田。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孔子詩論2,戰國 《訟(頌)》坪(平)悳(德)也,多言𨒥(後)。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毁室—昭王與龔之𦞠8, 戰國 大尹昏(聞)之,自訟於王。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135,西漢 奴婢自訟不審,斩奴左止(趾),黥婢顔頯,畀其主。
三老掾趙寬碑,東漢 於是乃聽訟理怨,教誨後生。
元襲墓誌,北魏 京輦混並,諠訟紛雜。
爾朱敞墓誌,隋 獄訟之情僞,吏治之循酷。
劉寳及妻王氏墓誌,隋 並有善政之哥,俱揚清德之訟。
石經周易,唐 訟: 有孚,窒惕,中吉。 《説文》: “訟,爭也。 从言公聲。 曰: 謌訟。 , 古文訟。 ” 《説文》第一義是爭論,特指訴訟。金文大體用此義。第二義“謌訟”,後寫作“歌頌”。段玉裁云: “訟、頌古今字,古作訟,後人假頌皃字爲之。” 《詩經》風雅頌之“頌”,上博楚簡一《孔子詩論》即作“訟”,用本字。 二義可能是同形詞關係,各有理據。自“謌訟”義借用“頌”字以後,“訟”字基本恢復金文時代專職爭訟義的狀態,二義涇渭復清。像隋代劉寳及妻王氏墓誌“並有善政之哥,俱揚清德之訟”這樣刻意求古的用例,在漢代以後的文物材料中很少見到。
訟讼,金文;篆sòng[言(意符)+公(聲符)→訟(《説文》:“訟,爭也。從言,公聲。曰:謌訟。”求得公平説法〈訴訟〉。)] 《詩經·召南·行露》:“雖速我訟,亦不女從。”(雖然逼我訴訟,决不把你依從。) [西漢] 司馬遷《史記·五帝本記》:“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打官司的不找丹朱而找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