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
1 凡不满一甲(即六十)余下的日数称大余,不满一日(包括夜)余下的分数称小余。「大余」、「小余」各分前、後。前「大余」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即今所用的农历前一年十一月)朔那一天的干支,前「小余」是指这一天合朔的时刻;後「大余」是指这一年冬至那一天的干支,後「小余」是指冬至在这一天的时刻。前「小余」按一日九百四十分计算,後「小余」按一日三十二分计算。
《史记・历书》:「大余五十四,小余三百四十八;大余五,小余八。端蒙单阏二年。」 2 泛指一日余下的短暂时光。
唐 元稹《景申秋》诗之五:「无酒销长夜,回灯照小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