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 ) 馮邕妻元氏墓誌,北魏 而詩刺哲婦,書誡牝雞,始知婦人之德,主於貞敏,不在多能。
 樊氏墓誌,隋 圖史斯備,箴誡有方。
 令長新誡額,唐 唐令新誡。
 石經周易,唐 九五: 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説文》: “誡,敕也。从言戒聲。” 碑刻中“誡”又寫作“ ”, 此與“戒”又作“ ”是一致的。 不過從文字演變看, 這不過是支脈。 古文字“戒”是雙手持戈形象, 而“ ”、 “ ”中雙手( 、 廾)的寫法殊爲不倫。 “戒”與“誡”是同源詞。 戰國楚簡、馬王堆漢墓帛書假“戒”爲“誡”。上博楚簡三《周易》簡10: “九五: 顯比。 王厽(三)驅, (失)前禽。 邑人不戒(誡), 吉。”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九五: 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戒(誡),吉。”
誡诫, 金文; 篆jiè[言(意符)+戒(聲意符)→誡(《説文》:“誡,敕chì也。從言,戒聲。”誡,用言語勸告警戒不要做不該做的事〈告誡〉。)] [東漢] 班固《漢書·賈誼傳》:“鄙諺曰……‘前車覆,後車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