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 散氏盤,殷周金文集成10176,西周晚期 實余有(散)氏心賊。 按: 从戈則聲。則,从鼎从刀。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彭祖7,戰國 (賊)者自賊也。 按: “刀”有飾筆,與“勿”混同。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66,戰國至秦 求盜追捕罪人,罪人挌(格)殺求盜,問殺人者爲賊殺人,且斲(鬬)殺? 按: “鼎”訛作“貝”。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75,西漢 從獄史武備盜賊。 按: “則”省刀。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122,西漢 刑盡而賊傷人及殺人,先自告也,棄市。
居延新簡EPT68.17,西漢 備寇虜盜賊爲職。
郃陽令曹全碑陽,東漢 訞賊張角,起兵幽冀。 按: “則”之刀符與“戈”連寫。
漢建安殘石,東漢 大破賊首。 按:“刀”寫作“”。
石尠墓誌,晉 永嘉元年逆賊汲桑破鄴都之後,遂肆其凶暴東北。
爾朱襲墓誌,北魏 君於是受蜃廟堂,擁麾遄邁,徑自轘轅,趣賊右股。
竇泰墓誌,北齊 君以鳴轂爲恥,遺賊是念。 《説文》: “賊,敗也。从戈則聲。” “賊”字从戈則聲, “則”古文从鼎, 隸變訛作“貝”, “刀”寫作“”。 “賊”本義爲敗壞。引申爲賊殺。簡牘文獻中用作盜賊,石刻文獻多指國家的敵人。
賊(zéi)从戈,則聲。 【按】賊,《説文》:“敗也。”段玉裁注:“敗者,毀也。”賊的本義是毀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