辡biàn会意字,“辛”在古代是罪人的标志,“罪人相讼”谓之“辡”,可能是“辩”之本字。古人对诉讼的看法不无偏颇,似乎好人是不打官司的。“辡”与“狱”相类似。“狱”,左边是狗,右边是狗,中间是言,打官司就是“狗咬狗”。以“辡”为声符的字有: biàn 辨(辨别) 辩(辩论) 辫(梳辫子) bàn 辦(简化为“办”,办公) 瓣(花瓣) 相关链接 “辨”,中间本是“忄”即“心”,表意,后发生讹变。 辡(biǎn)方免切。罪人相与訟也。 注释:右疊二成字者,凡四十五文。○已别見者不再出。○兼聲者,廿、友、皕、𢆶、玆、哥、兓、㣈、臸,凡九字。 *辡piwan[甲骨] [金文] () [小篆] 《說文》: ,辠人相與訟也。从二辛。凡辡之屬皆从辡。(十四篇下) 辯字析出,以言論辯論對方有罪。辨則以刀刑辨兩造之對錯。 辡(biǎn)“,辠人相与讼也。从二辛。凡辡之属皆从辡。”(方免切) 徐灏《注笺》:“讼必有两造,故从二辛,犹二也。两造则必有一是非,因之为辡论之义,别作辯。又为辡别之义,别作辨。” 辡部只有一个属字“辯”,云:“治也。从言在辡之间。”张舜徽云:“辯从言在辡之间而训为治,自当以治狱为本义。湖湘间称治狱为‘辦案’,又称加有罪者以重罚为‘辦人’,皆用辯之本义。引申为治事之通称。今语所称‘辦事’,谓治事也。辦即辯之语转耳。又通作班。《荀子·君道篇》:‘善班治人者也。’古言班治,犹今言辦理也。”[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