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甲骨文合集17173,殷 □卯卜, 爭, [貞]葬……亡埜。 按: 从林从土,會郊野之意。
甲骨文合集30173,殷 埜弜于圃乎爵。
大克鼎,殷周金文集成2836,西周晚期 易(賜)女(汝)田于埜。
楚王酓鼎, 殷周金文集成2794,戰國晚期 𠇝(冶)帀(師)盤埜差(佐)(秦)忑爲之。
邗王是野戈,殷周金文集成11263,春秋 邗王是埜(野)乍(作)爲元用。
郭店楚墓竹簡·尊德義14,戰國 (教)以埶(藝), 則民埜(野)以靜(爭)。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52,戰國 少(小)會者(諸)矦之帀(師) 於(牧)之埜(野)。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采風曲目4,戰國 訐羽: 《北埜人》 。
秦文字集證·圖版158 宜野鄉印。 按: 从里予聲。
珍秦齋藏印·秦印篇44 侯埜(野)。
秦印文字彙編 郝野。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西漢 之子于歸,袁(遠)送于野。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西漢 之子于歸,袁(遠)送于野。
馬王堆漢墓帛書·相馬經,西漢 野無禽。
武威漢簡·甲本服傳20,新莽 野人曰……
漢印文字徵 東郭野。 按: 書寫結構定型爲左形右聲。
漢印文字徵 藥野。
郃陽令曹全碑陽,東漢 攻城野戰,謀若湧泉。
白石神君碑陽,東漢 朝野充盈。
王基斷碑,三國魏 故能野戰。
竇泰墓誌,北齊 地臨四野,道貫二都。
劉攬墓誌,唐 松風急兮悲野外,山煙凝兮擁素旒。 《説文》: “野, 郊外也。 从里予聲。 , 古文野从里省, 从林。” 甲骨文、金文至戰國楚竹書,“野”的寫法皆爲从林从土,會郊野之意,與《説文》古文相似。 至秦文字中,“野”有从里予聲的寫法。之後 “野”字的變化主要表現在構形元素書寫位置的變化上。
野埜◎次★常◎常yě初为表意,甲骨文、金文从林从土,隶定为“埜”,本义为郊外。小篆变为形声,从里,予声,隶定为“野”,引申为一定的区域或范围、不当政的地位、非官方的、民间的、非正式的、粗鲁、不文明、随心所欲而不受约束的、(动、植物)非人工饲养或培植的等。《异体字表》以“埜”为异体字。 【辨析】 ❶“野”与“埜”不是等义异体字。 ❷以“野”作音符构成的形声字一般读shù:墅。 ❸野/郊/都/鄙 见85页“都”。 野金文;篆yě[里(意符)+ 予(聲符)→野(《説文》:“野,郊外也。從里,予聲。”野,郊外,初文從林從“丄”擬爲男根,會意爲在林子裏野合。金文從林從土〈土即丄之訛〉,篆文則訛爲“從里從予”從初文的會意字成了形聲字。野,森林密布的荒郊。因遠離城市文明,顯得粗魯〈粗野〉;未經馴化的動植物〈野禽、野獸、野花、野草〉,與“家”相對。引申爲界限〈分野〉。政治中心都在城市,故不當政的叫“在野”,與“當權”相對。)] 《詩經·邶風·燕燕》:“之子於歸,遠送於野。”(妹子嫁婆家,送别到遠郊。) [春秋] 左丘明《左傳·僖公二十六年》:“齊侯曰:室如縣(懸)罄(中空,表示無一物),野無青草,何恃(依靠什麼)而不恐(害怕)?” 《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 ’”(孔子説:“樸實多於文采就顯得粗野了。”) [宋] 蘇軾《浣溪沙》:“日高人渴漫思茶,敲門試問野人家。”(注:野人家,鄉下人家。) 野埜;壄yě(11画)
【提示】在异体字整理前,“野” 用作姓氏时,“埜”“壄” 不是 “野” 的异体;用于其他意义时 “野” 均可以写作 “埜” 或 “壄”。壄一般写作 “壄”,上面中间作予,从矛作壄是壄的讹变。里,位于字左时,末笔的横改提; 里字框内中间的横,宋体与左右两边相接,楷体与左右两边相离。予,不要错写成矛。 *野〔埜 〕yě11画 里部 (1) 郊外;村外: ~外|郊~|田~。 (2) 界限;范围: 分~|视~。 (3) 民间的;不当政的[与“朝(cháo)”相对]: 朝~|下~。 (4) 不是人工养殖的: ~生|~菜|~牛|~兽。 (5) 不合法的;非正式的: ~种|~汉子。 (6) 不驯顺;缺乏教养: ~蛮|粗~|撒~|说话太~。 (7) 不受约束: ~性|心越玩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