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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野婪 棔树林中与桑间濮上
释义

野婪 棔树林中与桑间濮上

即使在父系社会确立以后的几千年里,黄昏时节,夜幕降临,郊外居野、棔树林下也并不寂寞,仍人影遄梭,“野”与“婪”正是这种景况的造字。

如果说昏、媾的造字是母系群婚时期的产物,那么,“野” 与 “婪” 就是父系偶婚情况下的造字。因为在母系群婚的情况下,黄昏以后、合欢树下发生的事根本不存在文野之分、贪婪与否,大家做完自己应做的事情以后,无须也无人作出某种是非的评判。只有到了父系家庭出现以后,在体现父权对于女性的占有上才存在“野”与不“野”和“婪”与不“婪”的问题。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与颜氏女是否属于野合而生孔子,围绕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两千多年,也没有争出个什么名堂来。司马贞的 《索隐》 说叔梁纥老夫而娶少妻,不合礼仪,“故云野合”,而张守节的 《正义》则认为男过64岁、女过49岁,婚配“皆为野合”,叔梁纥与颜氏女婚配时未超出这一极限,不为野合。其实他们这些牵强附会、毫无根据的臆说是极其无聊可笑的。孔子出生的年代已是父系家庭制度确立几千年以后的事,对于 “野”与 “非野”都没能评出个名堂,何况对于母系族落聚居的情况下,黄昏以后所发生的事情你说能做出何等的评判呢?
即使在父系社会确立以后的几千年里,黄昏时节,夜幕来临,郊外居野、棔树林下也并不寂寞,仍人影遄梭,“野”与“婪”正是这种情况的造字。


甲骨文的“野”从“林”从“⊥”,“⊥”在“林”中,为会意字。“林”即树林的“林”,“⊥”在甲骨文时期为土、士、且(祖) 的省笔与瘦化,也是八卦易经体阳性符号,在这里毫无疑义地为男性性器的标意符号,也是成年男性的标示。“士”在“林”中即成年男子在郊外荒林之中“野合”。父系家庭制大约已经有一两千年的历史,偶婚和父权占有已经形成的商代,如果男子在郊外林中做出非婚野合的勾当,为当时的人们所不齿。于是,“野”就沾上了 “粗鲁”、“鄙俗”、“低劣”的边,与 “文”彻底拉开了距离。
金文的 “野” 从 “林” 从 “土”,与甲骨文同。如果说甲骨文、金文的 “野”性接触的标意还不十分明显的话,那么,古文的 “野”这方面的标意就相当清楚。古文的 “野”从 “林”从 “土”从 “予”,予也声,为形声兼会意字。这时的 “土”已脱离了男性性器的标意,改作 “土上林中”的标意。“予”是个性交用字。“予”上为“▽”,“▽”是世所公认的女阴符号,下为 “了”,“了”的颠倒之形近似为 “厶”,书体写作倒了之形。颠倒 “了”《辞源》注音为吊,也即 “屌”,意为“男性生殖器”,后因“倒了”书写起来十分不便,遂以 “鸟”(音吊)代之,为詈骂之词,如 《西厢记》三本三折:“赫赫,那鸟来了”,《水浒》:“招安,招安,招甚鸟安! ”在这里“予”实为男女性器符号呈接触之状。小篆的 “野”从 “田”从 “土”从 “予”,“予”也声,为形声字。到小篆时由于人口增加,毁林垦田、惜土植禾,或许为非婚关系者在“高粱地里”、“青纱帐中”造出了一个 “野”字。可是这 “墅”就不同了,它不是发生在高粱地里、青纱帐中的事,既无“野”声,又无“土”意,何况这墅音通府,“府”,从来都是阔人的宅第,以野占地不说,这 “墅”里之 “予”你就更不必细究了。
甲骨文的 “婪”,从 “林” 从 “女”,“女”在林中,为会意字。“林” 与甲骨文 “野” 字的“林” 意同,“女”在 “林” 中,在这里当然也为“野合”的另一面角色,然而,这位“林中女”不比那位“林中士”,在男权宗法制度下的任何“女”,不过都是男人餐桌上的一道菜。即使躲在林子里也逃不出男人的不用缚鸡之力的捕获。古人云: “爱财曰贪,爱食曰婪。”而在古人的观念里食即是食色。“婪”的本意与引申之意是食色过量,于是便造出双音词 “婪酣”,将这两种 “过”概括得非常贴切,唐代韩愈就有 “婪酣大肚遭一饱,饥肠彻死无由鸣”的诗句。
《说文》:“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无论野也好,婪也罢,事情都发生在距城邑较远的地方,反映的是人类在生殖蕃衍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与需要,构成了中华生殖文化的一部分。不过历史的变迁,使得各个时期的 “野婪”在形式上不尽相同。群婚时期的棔树林中,偶婚制度下的桑间濮上以及现代农村各地的某些庙会,都具有这样的性质。地处陕西关中西部的周公庙每年农历三月初十的祈子会,是 “姜原踏野”的遗存,笔者在考察时曾有过《凤凰山》三首歪诗,其一:


月宜朦胧林喜幽,
萤虫点点飞梭稠。
又是一岭桃妖艳,
乘风男女撵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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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8: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