銖( )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438,西漢 采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銖二。
 宋伯望買田券(右側),東漢 更賦租銖不逋。
 餘草等字殘碑,東漢 未學分銖之州里。 《説文》: “銖,權十分黍之重也。从金朱聲。” “銖”字産生以前,或假“朱”爲之。戰國趙三孔布幣背面記重有“兩”、“十二朱”。“朱”讀爲“銖”,“十二銖”即半兩。 銀雀山竹簡 《孫子兵法·形》 : “勝兵如以洫(鎰)稱朱(銖),敗兵如以朱(銖)稱洫。”銖爲二十四分之一兩,鎰爲二十四兩,二者相差懸殊。
銖铢, 篆zhū[金(意符)+ 朱(聲符)→ 銖(《説文》:“銖,權十分黍之重也。從金朱聲。”銖,古代重量單位,二十四銖等於舊制一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