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谓研究事物原理而获得知识。爲中国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之一。语出《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於善深,则来善物;其知於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爲至。」
《朱子语类》卷十四:「格物致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诚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分明。若是格物致知有所未尽,便是知得这明德未分明。」 明 王守仁《传习录》卷上:「《大学》工夫即是明明德,明明德只是个诚意,诚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若以诚意爲主去用格物致知,即工夫始有下落,即爲善去恶,无非是诚意的事。」 清 颜元《四书正误・大学》:「李植秀问『格物致知』。予曰:『知无体,以物爲体……故曰:手格其物,而後知至。』」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所以根本要看重理智,而出发便在研究自然(『格物致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