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 ) 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28,戰國至秦 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户,以氣(餼)人。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162,戰國至秦 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爲錦履。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西漢 君子雜(集)泰(大)成。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179,西漢 當收者,令獄史與官嗇夫、吏雜封之,上其物數縣廷,以臨計。
 魯相乙瑛請置孔廟百石卒史碑,東漢 雜試通利。
 漢印文字徵 御府雜□。
 洛神賦十三行,晉 爾乃眾靈雜逮,命疇嘯侣。按: “衣”訛爲“九”形。
 元彝墓誌,北魏 清思參玄,高談自遠,賓延雅勝,交遠遊雜。 《説文》:“雜,五彩相會。从衣集聲。” 秦簡所見聲旁“集”下部的“木”已向衣旁之下移位,《説文》小篆已完全和衣旁結爲一體。漢隸或承襲小篆寫法,或承襲秦簡寫法。本義指以各種色彩搭配製作衣服。引申爲凡參錯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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