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红
明制,群臣奏进文书,由皇帝亲批数本,其余由司礼监官按阁票所拟字样照录,或奉旨更改,用朱笔批之,称「批红」。清代,内阁进本拟签,经皇帝定後,学士照签以朱笔批於本面。
明 张居正《明制体以重王言疏》:「凡官员应给诰敕,该部题奉钦依手本到阁,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详改定,誊写进呈,候批红发下,撰述官用关防挂号,然後发中书舍人写轴用宝,此定制也。」 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 清 叶名沣《桥西杂记・丝纶簿》:「今内阁进本拟签,经御定後,学士照签批红於本面,原写进签,仍交汉票签收存,直班中书记於档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