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等
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爲不同等级以徵收赋税。汉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北魏 献文帝 天安、皇兴年间,将民户分爲三等九品,按户等徵税,後废;北齐再施行。唐高祖 武德六年定天下户爲三等,武德九年,又改爲九等。宋太祖 建隆中,定民户爲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余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宋仁宗 至和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爲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於中原地区。明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爲徵税的标准。後遂废止。参阅《史记・平准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续文献通考・户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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