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校雠 亦作「校仇2」。
1 一人独校爲校,二人对校爲雠。谓考订书籍,纠正讹误。
汉 刘向《<管子>序》:「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 唐 韩愈《送郑十校理序》:「秘书,御府也,天子犹以爲外且远,不得朝夕视,始更聚书集贤殿,别置校雠官,曰学士,曰校理。」 《宋史・职官志四》:「﹝元佑三年﹞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雠之课,月终具奏。」 清 吴翊《洞庭山馆呈司寇东海公》诗之二:「锦堂恩诏许归休,妙选宾僚佐校雠。」 章炳麟《国故论衡・明解故上》:「自隋以降,书府失其守,校雠之事,职诸世儒。」 2 比试;比较。
清 和邦额《夜谭随录・潘烂头》:「或谓潘曰:『汝素以术自衒,今天师至矣,敢与之校雠乎?』」 鲁迅《书信集・致蒋抑卮》:「事物不相校雠,辄昧善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