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韵
1 即押韵。诗词歌赋中,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音调和谐优美。
宋 欧阳修《六一诗话》:「退之笔力无施不可……而予独爱其工於用韵也。」 明 方孝孺《答张廷壁》:「他诗用韵,多有与古人异者。」 清 李渔《闲情偶寄・词曲・音律》:「出韵则犯诗家之忌,未有以用韵太严而反来指谪者也。」 2 和韵的一种。即以原诗韵脚爲韵脚,而不按其次序。
宋 刘攽《中山诗话》:「唐诗赓和,有次韵(先後无易),有依韵(同在一韵),有用韵(用彼韵不必次),吏部和皇甫《陆浑山火》是也,今人多不晓。」 清 吴乔《答万季野诗问》:「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谓之用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