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诛;学习法令者以吏爲师。始皇采纳这一建议。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药不得,卢生等又逃亡,始皇怒,在咸阳坑杀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尚书>序》:「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明 张居正《杂着》:「苟见扶苏之谏焚书坑儒,遂以爲贤,而不知乱秦者,扶苏也。」
《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秦皇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邹韬奋《思想犯罪》:「在我国历史上,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於焚书坑儒的秦始皇。」亦省作「焚坑」。
唐 李商隐《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余无几,焚坑逮可伤。」
清 李渔《奈何天・软诓》:「避秦翻恐被秦收,那焚坑法网难轻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