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杂记上》:「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於正室。」
郑玄注:「祔自爲之者,以其祭於祖庙。」
孔颖达疏:「郑云『於庙』者,崔氏云『於庙中爲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爲主,则别爲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
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谷水》:「《周礼》:庙及路寝皆如明堂,而有燕寝焉,惟祧庙则无。後代通爲一庙,列正室於下,无复燕寝之制。」
《旧唐书・礼仪志五》:「追尊宣皇帝爲献祖,复列於正室。」
2 嫡妻,正房。与侧室、偏房相对。
《三国志・魏志・锺会传》「锺会字士季」
南朝 宋 裴松之注:「锺繇于时老矣,而方纳正室。」
宋 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张相夫人始否终泰》:「数岁,张之正室亡,遂以士子之妻爲继室。」
《红楼梦》第二回:「雨村嫡配忽染疾下世,雨村便将她扶作正室夫人。」
茅盾《神的灭亡》:「除了那名份上的正室弗利伽,他的小老婆多到记不清了。」
3 正妻之子,嫡子。与庶子相对。
《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
郑玄注:「正室,嫡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