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户
1 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
宋 费衮《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爲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爲城奴也。一免爲番户,再免爲杂户,三免爲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 范文澜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通年服役的人,称爲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爲番户。」 2 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甘肃 循化、庄浪、贵德、洮州,四川 懋功、打箭鑪,云南 维西、中甸等处,同知通判所属爲番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