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繁简字繁简字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合称。所谓繁体和简体,是就同一个字构形时所使用的构件或笔画的多少相对而言的,构件或笔画多的是繁体,构件、笔画少的是简体字。同一个字 (当然不是每一个字)的繁与简,自古就有。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虽然有删繁就简的一面,但是这一面实行得并不彻底和广泛。由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用字和习尚,在没有严格正字法的情况下,也往往繁简并行。比如 “学”字有繁体作 “斆”,也有简体作“學”; “弃”字有繁体作 “棄”,也有简体作 “弃”。 异体字着眼于同一词的不同的书写形式,繁简字则着眼于笔画的多寡。这里,我们着重谈新中国成立后公布的简化与相应废止的繁体字的一些问题。 我国历史上官方第一次正式颁布简体字,是1935年8月由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实施的。颁布的 《第一批简体字表》列入了简体字324个。由于当时许多人士的反对,公布后仅6个月,也就是1936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 即被废止。但是这批简体字在民间却很流行,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不仅流行简体,还创造了许多新的简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文字改革工作。于1954年12月成立了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85年12月16日改名为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成为负责研究和推行文字改革的专门机构。 195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个 《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又颁布了 《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 (文化部、教育部、文改会1964年3月) ,通知附了一个 《简化字总表》 ,作为使用简化字的规范,1986年重新发表 《简化字总表》 时,共计公布了2235个简化字。这些简化字,就是我们这里讨论的简体字。凡未列入上述文件的简体字 (包括历代出现的简体字) ,一概当作异体字或俗体字。其中1977年文改会公布的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 中所收的853个简体字,已经宣布停止使用,其中流行于民间者,只能算是俗体字。 简化字的颁布与推行,对于文化教育的普及,对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其意义是十分深远、重大的。不过对于需要阅读古代典籍及一些文献资料的人来说,只认识简化字还是不行的,还必须了解简化字与原来繁体字的种种对应关系,真正认识和掌握繁体字。不仅阅读古籍必须认识繁体字,即使阅读简化字排印的古书,也需要掌握繁体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