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命
指人死前神智清醒时的遗嘱。与「乱命」相对。後亦泛指生前遗言。
《左传・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爲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宋 陆游《傅正议墓志铭》:「公亡恙时,自发书卜葬于白石之南,虽月日莫不有治命。至殁,悉遵用焉。」 明 沈鲸《双珠记・卖儿系珠》:「可怜古人从其治命,不从其乱命,他只因刑期将近,神思昏愦,以致言语舛错,故此奴家吞悲含忍,不与深辨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