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粲
1 令罪人选精米以供祭祀。秦 汉时的一种刑罚,施於高级官员命妇及其後裔中的女子犯罪者。
《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爲城旦舂者,皆耐爲鬼薪白粲。」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坐择米使正白爲白粲。」 《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爲城旦舂,满三岁爲鬼薪白粲。」 《後汉书・章帝纪》:「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 李贤注:「男子爲鬼薪,取薪以给宗庙。女子爲白粲,使择米白粲粲然。」 清 谭嗣同《报贝元徵书》:「清理庶狱,分别轻系重系,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罚。」 2 白米。
《宋书・孝义传・何子平》:「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爲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 宋 苏轼《送江公着知吉州》诗:「白粲连樯一万艘,红粧执乐三千指。」 明 王錂《寻亲记・得胤》:「白粲表芹意,红叶不须题。」 清 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须换银米》:「﹝顾威明﹞遂令家人从旁细数,计削去四十三茎,立取白粲三百石送之。须之遭际,亦奇矣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