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使符
1 汉时竹制的信符。右留京师,左与郡国。凡发兵用铜虎符,其余征调用竹使符。
《汉书・文帝纪》:「初与郡守爲铜虎符、竹使符。」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亦省称「竹使」。 《後汉书・杜诗传》:「旧制发兵,皆以处符,其余徵调,竹使而已。」 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郑康成《周礼》注云:『今日徵郡守以竹使符。』」 2 泛指地方官吏的印符。
南朝 梁元帝《侍中新渝侯墓志铭》:「三分竹使,再徙建旟。」 唐 房孺复《酬窦大闲居见寄》诗:「名惭竹使宦情少,路隔桃源归思迷。」 宋 苏轼《送翟安常赴阙兼寄子由》诗:「中山 保塞两穷边,卧治雍容已百年,顾我迂愚分竹使,与君谈笑用蒲鞭。」 3 借指州郡长官。
唐 张九龄《登荆州城楼》诗:「自罢金门籍,来参竹使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