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成弓状,以此爲美。相传南唐 李後主令宫嫔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一说始於南朝 齐 东昏侯时。太平天国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後,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
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自《墨庄漫录》以缠足始五代,诸小说所见皆同,余旧颇疑之。」 严复《原强》:「至於缠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爲也,拘於习俗,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 夏衍《<教子篇>补》:「她今年六岁,在过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参阅宋 张邦基《墨庄漫录》、明 陶宗仪《辍耕录・缠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