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魏风・汾沮洳》:「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毛传:「公行,从公之行也。」
郑玄笺:「从公之行者,主君兵车之行列。」
《左传・宣公二年》:「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爲之田,以爲公族。又宦其余子,亦爲余子;其庶子爲公行。晋於是有公族、余子、公行。」
杜预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参见「公路」。
2 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清 康熙五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後屡设屡废。设立目的在於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活动,经办中外交涉事项和解决同业困难。《南京条约》签订後,公行取消。
3 复姓。战国 齐有公行子。见《青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