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书
1 汉代凡经、律等官书用二尺四寸竹简书写。官书以外包括子书等,均以短於二尺四寸竹简写书,称爲「短书」。後多指小说、杂记之类的书籍。
汉 王充《论衡・骨相》:「在经传者较着可信;若夫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众多非一。」 唐 刘知几《史通・叙事》:「至於诸子短书,杂家小说,论逆臣则呼爲问鼎,称巨寇则目以长鲸。」 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天穿节考》:「凡事无雅记可寻者,不得不徵之短书,而短书多误。」 章炳麟《文学总略》:「古官书皆长二尺四寸,故云二尺四寸之律,举成数言,则曰三尺法。经亦官书,故长如之,其非经律,则称短书。」 2 指书牍。
南朝 梁 江淹《杂体诗・效李陵<从军>》:「袖中有短书,愿寄双飞燕。」 唐 杜甫《雨》诗之三:「多病久加饭,衰客新授衣,时危觉凋丧,故旧短书稀。」 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唐国子祭酒李涪刊误云:短书出晋 宋兵革之际,时国禁书疏,非吊丧问疾不得行尺牍,故羲之书云死罪,是违制令故事也,启事论兵皆短而缄之,贵易於隐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