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竹
《汉书・文帝纪》:「﹝二年﹞九月,初与郡守爲铜虎符、竹使符。」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後因以「符竹」指郡守职权。
唐 刘禹锡《苏州谢上表》:「优诏忽临,又委之符竹。」 宋 王禹偁《谢除翰林学士启》:「止期卜兆於松楸,再请效官於符竹,岂意未谐私愿,俄辱殊恩,翻令朽退之身,亦预深严之地。」 明 张居正《工科左给事中邱岳并妻敕命一道》:「夫古人不慕专城之柄,符竹之荣,而愿出入禁闼者,爲其身依清近,而雅言易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