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饷
1 明末爲练兵所需军饷而徵收的一种苛税。崇祯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民兵,於是加徵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全国共徵收七百三十万两。与辽饷、剿饷当时并称爲「三饷」。见《明史・食货志二》。
清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六:「﹝崇祯﹞十二年饷尽而贼未平,於是又从嗣昌及督饷侍郎张伯鲸议,剿饷外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 清 魏源《圣武记》卷十一:「明之末年,加练兵十有八万,辽饷、剿饷、练饷,至千有七百余万,弊亦同之。」 2 清代练兵的军需费用。
《清史稿・兵志三》:「兵部诸臣会议,以同治初年创议练兵,京师神机营及直隶省六军,别筹练饷,特立营制。」 《清史稿・兵志三》:「﹝同治﹞九年,曾国藩於直隶省增募马勇千人,分爲四营,原有额兵,增足万人,分练马队、步队,奏定各营哨之制,及底饷、练饷、出征加饷之制,爲北方重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