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 池陽令張君殘碑,東漢 高唱寡和,爲俗所仇。
元悌墓誌,北魏 陪玉鑾之盛禮,贊虚中之三唱。 《説文》: “唱,導也。从口昌聲。” “唱”的本義是領唱,故許云“導也”。“唱”與 “和”常相伴隨,《詩經·鄭風·蘀兮》: “叔兮伯兮, 唱予和女。”成語 “一唱三歎”本是説一人領唱、 三人相和,後來意義發生變化。碑刻材料 “高唱寡和,爲俗所仇”,“唱”、“和”均用比喻義。 由領唱義引申而有帶頭義(後多以 “倡”爲之)。而 “領唱”中的 “領”義素的脱落,則屬於詞彙發展過程中的詞義範圍擴大。 甲骨文有一字形,上 “日”下 “口”,有研究者認爲即 “唱”字初文: “唱”本作 “昌”,“昌”本从口。从口从日,會日出呼唤大家起身幹事之意,造字方法與“名”類同。
唱★常◎常chànɡ形声,从口,昌声,本义为领唱,引申为倡导、发起、歌唱、叫等。 【辨析】 唱/倡 古代用于领唱、歌唱、倡导等义时,这两个字通用;现在有别:用于“唱工、唱腔、唱和、唱机、唱段、渔歌晚唱”等作“唱”,用于“倡导、倡议、首倡”等作“倡”。 唱金文;篆chàng[口(嘴,意符)+昌(唱本字,聲意符)→唱(《説文》:“唱,導也。從口,昌聲。”口中發出樂音〈歌唱〉,帶頭唱〈領唱〉,高呼〈唱名〉,説而不做〈唱高調〉。)] 《韓非子·解老》:“竽也者,五聲之長者也,故竽先則鐘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 [唐] 劉禹錫《聽舊宫人穆氏唱歌》:“休唱貞元供奉曲,當時朝士已無多。”[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唐朝進行了一場政治改革,只維持了短短的八個月,因皇位更迭而失敗。劉禹錫是這場改革的參加者之一,因而被貶。他十年後回京,又因《再游玄都觀》一詩觸怒了憲宗,再度被貶。又過了十四年,劉禹錫第二次被調回長安。當他聽到宫女仍唱二十四年前那歌頌“貞元改革”的曲子時,心中是什麼滋味呢?改革是如此困難。朝士,指改革派。] 唱chàng(11画)
【提示】昌,上下两个部件的中间一横宋体与两边相接,楷体与左边相接,与右边相离。 *唱chàng11画 口部 (1) 依照乐曲发出声音: ~戏|独~|伴~。 (2) 高声念出;大声叫: ~名|~收|鸡~三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