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孤寄命
《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後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
《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诏曰:『宣体履至实,直内方外,历在三朝,公亮正色,有托孤寄命之节,可谓柱石臣也。』」 唐 李德裕《臣友论》:「文帝戒太子曰:『即有缓急,亚夫真可任将兵。』此皆得於气志之间而後知,可以托孤寄命矣。」 清 魏源《默觚上・学篇六》:「日磾养马而严威,可以托孤寄命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