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元代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於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外,又於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创设十一行中书省,作爲普遍分设全国各地区的中央政务机构,简称十一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以总揽该地区的政务。行省遂成爲地方最高行政区划的名称。明 清以後虽不采用行中书省的制度,而行省(或简称省)之名已在习惯上代表大行政区,沿用至今。
《元史・世祖纪五》:「今大师方兴,荆湖 淮西各置行省,势位既不相下,号令必不能一,後当败事。」
《明史・职官志五》:「明初,又於各行省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副镇抚,知事。」
清 薛福成《上李伯相论与英使议约事宜书》:「夫京师者,天下之首也,宜以全力护之;沿海、沿江各行省者,天下之肢体也,宜各自以其兵力守之。」
梁启超《爱国歌》之一:「泱泱哉我中华!最大洲中最大国,廿二行省爲一家!」参见「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