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赐环 亦作「赐圜」。
旧时放逐之臣,遇赦召还谓「赐环」。语本《荀子・大略》:「绝人以玦,反绝以环。」 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绝,皆所以见意也。」
唐 张说《出湖寄赵冬曦》诗之二:「湘浦未赐环,荆门犹主诺。」 明 陈汝元《金莲记・闻系》:「自解一官,又经数载。轼儿谪任武林,未获赐环消息;辙儿召居谏院,犹然落魄规模。」 清 陈康祺《壬癸藏札记》卷一:「他书多称稚存赐圜,由文正力,盖非事实也。」 章炳麟《驳康有爲论革命书》:「呜呼长素,何乐而爲是耶?热中於复辟以後之赐环,而先爲是龃龉不了之语,以耸东胡群兽之听,冀万一可以解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