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汉书・袁绍传》:「世称万人逐兔,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
李贤注:「《慎子》曰:『兔走於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爲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不能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後,虽鄙不争。』《子思子》《商君书》并载,其词略同。」
南朝 梁 何逊《行经孙氏楼》诗:「逐兔争先捷,掎鹿竞因机。」
唐 刘知几《史通・编次》:「盖逐兔争先,瞻乌靡定,群雄僭盗,爲我驱除。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
《三国演义》第六十回:「益州天府之国,非治乱之主不可居也。今刘季玉不能用贤,此业必属他人。今日自付与将军,不可错失。岂不闻『逐兔先得』之说乎?将军领取,某当效死。」
2 《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将被腰斩於咸阳市时对其中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後以「逐兔」指闲居的安逸生活。
《魏书・自序》:「卿不遇老夫,犹应逐兔。」
金 元好问《饮酒》诗之三:「驱驴上邯郸,逐兔出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