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判
1 公正裁决。
《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2 官名。宋初始於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於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 清设於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爲轻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宋 曾巩《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用荐者通判戎州。」 清 叶廷琯《吹网录・虎丘贺方回题名》:「方回本隶右选,元佑中……通判泗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