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因缘
佛教语。香与灯火,爲供奉佛前之物。因以「香火因缘」谓同在佛门,彼此契合。
《北齐书・陆法和传》:「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於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救援耳。」 唐 白居易《祭中书韦相公文》:「长庆初,俱爲中书舍人日,寻诣普济寺 宗律师所,同受八戒,各持十斋。由是香火因缘,渐相亲近。」亦省作「香火缘」。 唐 白居易《以诗代书酬慕巢尚书见寄》:「愿爲愚谷烟霞侣,思结空门香火缘。」 宋 楼钥《适斋挂冠次韵》之一:「秖图径取衣冠挂,不愿更寻香火缘。」 清 袁枚《新齐谐・王莽时蛇冤》:「先生辞光武之聘,早登仙道。与吾有香火缘,故来相救。」 赵光荣《里湖纪游》诗:「争结香火缘,远方亦麇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