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丑 chǒu ㄔㄡˇ 《广韵》敕久切,上有,彻。 4画 一部3画 统一码:4E11 大五码:A4A1 国标扩:B3F3
1 地支的第二位。古代同星(岁星)岁(太岁)纪年法相配,用以纪年。《尔雅・释天》:「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丑曰赤奋若。」也用以纪月。《晋书・乐志上》:「十二月之辰谓爲丑。」又与天干相配用以纪日。
《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 晋 刘琨《劝进表》:「建兴五年,三月癸未朔,十八日辛丑。」 2 十二时辰之一,指凌晨一时至三时,古称鸡鸣时。
3 指东北偏北方向。古代阴阳五行家将十二地支和四方相配,子在正北,卯在正东,午在正南,酉在正西。丑在子、卯之间,於位爲东北偏北。
《淮南子・天文训》:「子午、卯酉爲二绳,丑寅、辰巳、未申、戌亥爲四钩。」参见「丑地」、「丑角」。 4 传统戏曲脚色行当。由於化装时在鼻梁上抹一小块白粉,俗称「小花脸」,又同净脚的大花脸、二花脸称「三花脸」。因所扮人物性格、身分不同,分爲文丑、武丑两行。
明徐谓《南词叙录》:「以墨粉涂面,其形甚丑。今省文爲丑。」 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庄岳委谈下》:「今优伶辈呼子弟,大率八人爲朋,生、旦、净、丑、副亦如之。」参见「丑角」。 5 同「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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