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ān)“ ,箕属,所以推弃之器也。象形。凡 之属皆从 。官溥说。”(北潘切) 段玉裁注:“此物有柄,中直象柄,上象其有所盛,持柄迫地推而前,可去秽,纳于其中。箕则无柄,而受秽一也。故曰箕属。”太炎先生云:“畚箕之畚,正当作 。”[1] 林沄云:“甲骨文中的 字,罗振玉早已指出即小篆畢字作 所从的 。《说文》:‘畢,田网也。从田,从 ,象畢形微也。’他还引古代图像为证,说‘汉画象刻石凡捕兔之畢,尚与 字形同,是田网之制,汉时尚然也’。”[2]金文有 ,象捕捉鸟兽的有柄有网的工具。
部有三个属字。 |